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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為落實山地地區、河川區域及海岸地區之國土保育及復育,積極鼓勵民間保育團體及原住民保育團體參與敏感地區管理及環境保育工作,導入民間參與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
臺灣地區現有中央管河川長度2078.7公里及大小水庫與攔河堰100餘座以上,均由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及水利事業興辦人設置或委託管理機關(構)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及水庫蓄水範圍管理辦法負責管理。鑒於前述中央管河川之河川區域、區域排水及水庫集水區之水文資料調查建檔、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及基層社區水災害因應輔導等攸關防洪安全之成敗,而各地方政府財源有限,人力不足難以有效管理,加上近年來環境生態之永續觀念高漲,民眾維護自身權益積極,前述河川、區域排水及水庫集水區域內之水環境之調查及保育管理工作遂成為水利主管機關之新增重任。
在政府人力編制難以擴增下,導入民間參與,積極獎勵輔導地方民眾及原住民參與敏感地區管理及環境保育工作,以強化前述業務之推動,經濟部水利署署爰擬具「河川復育及保育守護計畫」,期透過引進地方之服務人力,以擴大業務執行之廣度與深度,提升水利行政對人民之服務成效。同時透過地方參與水利工作,將治水、利水、親水、活水與保水之水資源政策理念散播於社會的每個階層與角落。以守護河川,調查、紀錄河川環境的「河川復育及保育守護隊」基於上述理念而產生,而借重原住民對他們所屬家鄉的「熟悉度」和「關懷心」,來執行此項工作,不但具有事半功倍之效,同時也具有扶助弱勢族群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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